[扬子晚报]全国人大代表张俊杰建议:建立紧急联系人制度 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发布者:宣传部发布时间:2023-03-09浏览次数:196

医生在给患者实施治疗前应先取得患者的同意,有的还须签署知情同意书,但如果遇到紧急情况,仅有患者一人且患者处于昏迷状态时,医生既要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又要与时间赛跑,往往处于两难境地。


全国人大代表张俊杰


为此,全国人大代表、附属南京医院心内科常务副主任张俊杰建议,建立紧急联系人制度,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建立紧急联系人制度

根据规定,意识不清、昏迷的患者需要紧急救治时,知情同意书应“由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但当急诊科医生面对警方或120送来的意识不清,甚至昏迷的无亲友陪伴患者时,由于短时间无法联系到“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的负责人”,由谁来保障患者知情同意权的签字,常常成为一个棘手且亟待解决的问题。

对此,在张俊杰看来,为了保障顾客的安全,有的打车App已经设置了紧急联系人功能。医院在患者无法行使知情同意权时实施紧急联系人制度,则可以从制度层面更好地督促医生在实施治疗时维护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和知情同意权,减少因知情同意缺失产生的医患纠纷。

相关信息可录入身份证

那么,该如何建立紧急联系人制度呢?张俊杰表示,鼓励市民及家属依据相关法律,确定自己的紧急联系人,并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及社区等报备,准确提供相关信息。市民信息可以录入身份证或医保卡,医疗机构和公安部门进行系统联网,医院急诊科可通过身份证找寻紧急联系人。

与此同时,政府相关部门可通过全媒体渠道,将紧急联系人制度扩散至千家万户。

推进治疗前沟通录音录像

值得一提的是,当患者处于紧急状态时,医护人员往往会将救治工作放在第一位,在与紧急联系人沟通好治疗措施后,可能顾不上立即请紧急联系人签字,但事后补签时,可能会遇到紧急联系人对此前决定反悔的情况。

对此,张俊杰建议推进治疗前沟通的录音录像。比如在急诊抢救室附近配备具有录音录像设施的医患谈话室,以便于记录医护人员诊疗前与紧急联系人的沟通情况,为后期补签字或防范医疗纠纷提供证据。

通讯员 宁人宣 扬子晚报/紫牛资讯记者 薛玲

校对 陶善工